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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7年工会会员春秋游活动细则(试行)

作者:盐工院工会  来源: 工会 日期:2017/03/22 06:04:10 人气:3133 加入收藏 标签:

为使学校教职工能够劳逸结合,调节身心,以旺盛的精力投入到教学、服务工作中去。本年度会员的市内春秋游活动,按照2015年省总工会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进行。请各部门工会在4月至12月期间组织会员们积极参与,活动至2017年12月20日截止。

   一、活动方式

   各部门教职工(包括合同制人员)按所在分工会为单位组织集体春秋游活动(严格控制在盐城市境内,并做到当日往返)

   二、分工会组织集体春秋游活动经费使用程序

  (一)选定与学校合作旅行社和路线→填写秋游名单申报表,发邮件到工会邮箱需核准名单→按批准的金额进行活动→工会负责人确认“审批表”情况签字,活动后填写“满意度调查表”→经办人将以上两表、活动报道一齐交回工会→工会复核后审批→结算完成。(由工会统一向旅行社汇款结算)

  (二)活动申请应由经办人按以上流程办理,院部领导负责监督执行,必须在活动结束后将审批表和满意调查表交回工会进行结算。

   三、注意事项

  (一)春秋游活动按选择线路报价使用活动经费(途中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每餐人均不超过40元),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如本人不参加本次集体活动的不另外兑现活动经费,在此特别要强调不能以任何理由虚报冒充别人和套取现金。否则接到举报投诉的,一经查实,追究院部申请经费负责人及经办人责任。

  (二)组织此类春秋游集体活动,均选择假日,并且需妥善安排好工作。

  (三)使用春秋游活动经费的分工会,必须在春秋游活动时间截止前,按“经费使用程序”在获得合作权的旅行社中选择其中一家进行(春秋游线路可按网址查询)。

  (四)组织时如因人数、路线、价格等原因需要调整的,可由经办人与相关旅行社协商解决,必要时可报工会组织相互协调。

附表3.doc

附表1.doc

附表2.doc


本文网址:/_s30/2017/0322/c661a6690/page.p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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