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盐城市总工会《关于做好 2020 年全市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盐工发〔2020〕28 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职工疗休养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0年8月中下旬,为期二天
二. 参加对象标准
疗休养活动原则上面向一线职工和各类先进工作者,参加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年龄不小于45周岁,在校工作年限不低于五年;
2. 近五年内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或在抗击新冠疫情中有突出表现,或为省市劳模、劳动标兵者;
近五年内已参加过学校组织的疗休养活动人员,本次不再安排。
三.名额分配及人员产生办法
1. 各分工会3人。
2. 按照自愿报名,分工会评议的办法,确定参加人员,并填报附表(工会工作群下载)于6月7日前报校工会。
四. 活动方式
联系旅行社统一组织,选择在盐城市职工(劳模)疗休养基地进行(千鹤湾、黄海森林公园、金沙湖、大纵湖、大洋湾、荷兰花海、恒北村、珍禽自然保护区等2-4处)。
工会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