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各工委、直属工会、城南新区总工会:
市总工会二季度实施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困难职工家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1.在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立正式档案且纳入全国工会帮扶软件系统管理的困难职工家庭;
2.根据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困难职工家庭档案管理的通知》(盐工发〔2014〕37号),应建立临时档案的困难职工家庭。
二、救助条件
医疗救助:建档或市总工会批准认定建立临时档案的困难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特殊疾病(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病、脑血管意外(出血)恢复期、血友病、慢性活动性肝炎、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病),须提供本年度出院记录或医疗机构费用清单复印件。
三、救助流程
市总工委、直属工会、城南新区总工会根据市总“困难职工季季访”活动的基本要求,普遍走访并重点摸清符合实施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7月5日前填《盐城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日常帮扶申报汇总表》(见附件)(同时报电子档)报送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经核实并报市总工会审批后实施救助。联系人:冯民、王玥,联系电话:88322042,88150240,电子信箱:jsycfgb@163.com。
附件
盐城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日常帮扶申报汇总表
盐城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