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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晚婚晚育的假期标准

作者:盐工院工会  来源: 工会 日期:2015/07/08 09:01:39 人气:357 加入收藏 标签: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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