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代表、委员、常委资格终止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代表资格终止:
1. 因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
2. 因违纪受到记过以上行政处分的;
3. 未经批准两次不参加学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暨教职工代表大会的;
4. 任期内调离学校的;
5. 任期内退休的;
6. 辞职被接受的;
7. 其它不宜继续担任代表的。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委员资格终止:
1. 被终止代表资格的;
2. 常委一年四次以上无故不参加工会教代会常委会议的;
3. 专职工会主席(教代会主任)、副主席(副主任)、分工会主席调离岗位的;
4. 担任学校党委常委和校领导的;
5. 其它不宜继续担任委员的。
二、代表、委员增补程序
因代表、委员资格终止造成缺额的,按照缺额数和相应条件进行增补,增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校工会教代会统一组织实施。
(一)代表增补程序
1. 原选举单位向校工会教代会提出申请;
2. 校工会教代会对代表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3. 原选举单位按照选举程序进行选举;
4. 选举结果报校工会教代会审批;
(二)委员增补程序
1. 校工会教代会根据委员任职条件,在现任代表中提出增补建议名单;
2. 工会教代会常委会审议确定候选人名单;
3. 召开校工会教代会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选举;
4. 选举结果报学校党委审批。
三、代表、委员增补情况的报告
校工会教代会在下一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代表、委员、常委增补情况。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