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