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合同制人员加入工会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落实中国工会十四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切实维护我校合同制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合同制人员的入会工作,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合同制人员是指与学校人事处以合同制聘用等形式缔结劳动关系的员工。用工部门或单位是指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具体履行劳动合同的职能部门或下设机构。
第二条 我校合同制人员可加入工会组织,具体条件为:(1)与我校或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聘用期满两年;(2)下一个聘用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3)承认工会章程;(4)承诺按期交纳工会会费。合同制人员加入工会组织的程序为: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分工会同意,用人单位签署同意意见,校工会审批。
第三条 合同制人员一般以分工会逐级申报的形式加入工会,合同制人员较多的分工会,可组建该类会员的工会小组,参加本部门或校工会组织的活动。
第四条 合同制人员加入工会后,每人每月交纳工资的0.5% 作为工会会费,由学校财务从其工资中扣除,并上缴校工会。
第五条 合同制人员加入工会后,其社会保险待遇按与学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并享受工会法规定的各项政治权利,有权参加工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六条 合同制人员加入工会后,享有学校工会的福利,承担相应义务。
第七条 合同制人员加入工会后,工会依据其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八条 合同制人员被用工单位解聘时,其与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工会的会籍关系自动解除。其原聘用单位或部门分工会应及时将解聘事项书面通知学校工会,由校工会备案。
第九条 本办法暂适用于合同制员工。
第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二○一五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