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全民健身活动激励办法(草案)
为落实《全民健身条例》,促进全校教职工健身活动的开展,提高教职工身体素质,宣传“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形成“健康一个人,幸福一个家”的理念,把健身锻炼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本办法。
考核方法:指定在学校健身中心指纹机。教师在下午4:00以后,行政人员下午5:00以后,活动时间需在30分钟以上,每天计一次。
奖励方式:
1、 每周在教职工健身中心,参加全民健身运动(羽毛球、乒乓球、健身操、瑜珈等运动形式,以下同)3次及以上者,在下周参加健身活动时,可领取运动用器材一份。
2、 每月在教职工健身中心,参加全民健身运动10次及以上者,在下月初参加健身活动时,可领取价值60元活动奖品一份。
3、 每学期在教职工健身中心,参加全民健身运动45次及以上者,在下次参加健身活动时,可领取价值100元活动奖品一份。
4、 全年在教职工健身中心,参加全民健身运动90次及以上,体能测试良好者,获年度学校“健康之星”荣誉称号,并在下次参加健身活动时,可领取价值200元活动奖品一份。
5、 计奖时间重合时按大奖发放为准,全校教职工每年享受一次免费体能测试。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