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学校全民健身活动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盐工院工会  来源: 工会 日期:2017/03/21 10:28:57 人气:291 加入收藏 标签:

为落实《全民健身条例》,促进全校教职工健身活动的开展,提高教职工身体素质,宣传“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形成“健康一个人,幸福一个家”的理念,把健身锻炼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本办法。

考核方法:学校健身中心刷指纹。教师在下午4:00以后,行政人员下午5:00以后,活动时间需在30分钟以上,每天计一次。

奖励方式:

1、         每周在教职工健身中心,参加全民健身运动(羽毛球、乒乓球、健身操、瑜珈等运动形式,以下同)3次及以上者,在下周参加健身活动时,可领取运动用器材或礼品一份。

2、         每月在教职工健身中心,参加全民健身运动10次及以上者,在下月初参加健身活动时,可领取价值50元活动奖品一份。

3、         每学期在教职工健身中心,参加全民健身运动40次及以上者,在学期放假时,可领取价值100元活动奖品一份。

4、         全年在教职工健身中心,参加全民健身运动90次及以上,体能测试良好者,获年度学校“健康之星”荣誉称号,并在下年度参加健身活动时,可领取价值200元活动奖品一份。

5、         计奖时间重合时按大奖发放为准,全校教职工每年享受一次免费体能测试。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7-3-21


本文网址:/_s30/2017/0321/c657a6612/page.psp
上一篇:下一篇: